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了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聘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公司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郑树生
非独立董事:郑树生、邹禧典、钱雪彪、徐卫武、李强、黄海波
独立董事:王匡、谭晓生、杨汉明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 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 郑树生 郑树生、邹禧典、王匡
审计委员会 杨汉明 杨汉明、郑树生、王匡
提名委员会 王匡 王匡、郑树生、谭晓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谭晓生 谭晓生、邹禧典、杨汉明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审核通过。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第三届公司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关巍
非职工代表监事:陈忠良
职工代表监事:黄成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内均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聘任情况
总经理:邹禧典
副总经理:钱雪彪、徐卫武、李瑞、王振、李治
财务总监:夏蕾
董事会秘书:邹禧典
证券事务代表:武礼堂
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已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邹禧典、证券事务代表武礼堂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邹禧典 武礼堂
联系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 595 号迪普科技 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 595 号迪普科技
电话 0571-2828 1966 0571-2828 1966
传真 0571-2828 0900 0571-2828 0900
邮箱 public@dptech.com public@dptech.com
四、部分董事、高管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于 2023 年 5 月 13 日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张龙平先生、肖冰先生,董事周
顺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亦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副总经理陈瑾瑾女士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公告日,张龙平先生、肖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周顺林先生直接持有45,146,076 股,占公司股份 7.01%;陈瑾瑾女士间接持有公司 1.17%股份,上述人员所持股份将继续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张龙平先生、肖冰先生、周顺林先生、陈瑾瑾女士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他们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郑树生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 年毕业于浙江大
学通信与电子专业,获博士学位。1993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历任研发项目经理、中试部总监、生产部总监、技术支持部总监、交换事业部总裁、国内营销管理办公室主任、公司常务副总裁;2003 年至 2012 年,任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总裁;2013 年至 2016 年,任杭州迈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 年起,历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杭州宏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郑树生先生直接持有 290,417,235 股,占公司股份 45.11%,间接持有
8.11%。郑树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5.11%的股份,通过 5%以上股东杭州思道惟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 7.35%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52.46%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卫武先生是郑树生先生的外甥。郑树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邹禧典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 年毕业于哈尔滨
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获学士学位;1998 年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硕士学位。1998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2003 年至 2011 年,任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2011 年起,历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公告日,邹禧典先生持有公司7,131,206 股,占公司股份1.11%;间接持有 1.47%,
其中,通过 5%以上股东杭州思道惟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0.02%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
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钱雪彪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 年毕业于陕西师
范大学物理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03 年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光学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2003 年至 2012 年,任职于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历任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系统工程师;2012 年起,历任本公司软件开发部部长、研究开发部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裁。
截至公告日,钱雪彪先生间接持有 0.2%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徐卫武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 年毕业于浙江大
学国际贸易学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6 年 8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杭州华三通信
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杭州智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3 年 4 月至今,历任公司市场部副总裁、职工代表监事、市场部总裁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徐卫武先生间接持有公司 1.01%股份。徐卫武先生是持有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树生先生的外甥。徐卫武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李强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 年毕业于吉林大学
计算机软件专业,获学士学位;2002 年毕业于吉林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获硕士学位。
1994 年至 1996 年,任吉林省粮油进出口公司职员;1996 年至 1999 年,任中国建设银
行吉林省分行职员;2000 年至 2003 年,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企业网经理;2003 年至
截至公告日,李强先生间接持有公司 0.39%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