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等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具体事宜
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供应商账期,积累银行信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分别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预计合计不超过 6.00 亿元,授信起始时间、授信期限及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为准,在授信期内,该等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审核机构要求,分别以各自资产进行担保,包括以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以知识产权进行质押等,合计不超过 6.00 亿元。具体合作机构、融资金额、抵押及质押方式以签署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管理层人员在上述额度内全权签署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该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止。公司以往董
事会核准已生效的相关融资自本议案审议批准日起可延用,但需按本次议案中所批准的额度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事宜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供应商账期,积累银行信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等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和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为充分利用供应商账期,积累银行信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别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