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4
债券代码:123103 债券简称:震安转债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实施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发 0.8109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9 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
司网站进行了为期 10 日的公示,截至 2022 年 10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三)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12 月 2 日为授予日向 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7.60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247,228,6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8109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47,712.7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做相应的调整。
因派息导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P=P0-V
=28.27-0.08109
=28.1889 元/股
调整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28.27 元/股调整为
28.1889 元/股。
综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28.27 元/股调整为
28.1889 元/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故而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而对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做出相应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28.27 元
/股调整为 28.1889 元/股。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方法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