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4
债券代码:123103 债券简称:震安转债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限制性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67.600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8.27 元/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2 月 2 日。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鉴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12 月 2 日为授予日向 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7.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概述
为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股票来源
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
(二)股票数量及分配
1、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8.4800 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247,22.7908 万股的 0.68%。限制性股票一次性授予,不涉及预留权益。
2、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 101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拟分配情况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股本总
额的比例
杨向东 董事、总经理 10.3600 6.15% 0.04%
唐均 董事、副总经理 4.3200 2.56% 0.02%
崔庆勇 副总经理 4.3200 2.56% 0.02%
白云飞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4.3200 2.56% 0.02%
海书瑜 财务总监 4.3200 2.56% 0.02%
王贤彬 副总经理 4.3200 2.56% 0.02%
管庆松 董事、副总经理 4.3200 2.56% 0.02%
宋钊 副总经理 4.3200 2.56% 0.02%
孙飙 副总经理 4.3200 2.56% 0.02%
赵荣 副总经理 4.3200 2.56% 0.02%
核心骨干、董事会认为对公司
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91 人) 119.2400 70.77% 0.48%
合计 168.4800 100.00% 0.68%
(三)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8.27 元;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
每股 28.27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
(四)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为 2022 年 12 月 2 日。
3、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及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2021 年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30.00% 24.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95.00% 76.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年 192.50% 154.00%
(1)上述净利润考核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计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不保留小数点且最大为 100%,采用四舍
五入后的计算结果,下同。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计算方法: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 An,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权益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即 X=0;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