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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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一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
法律意见书
致: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日互动”或“公司”)与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本所接受每日互动的委托,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已存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就每日互动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以下简称“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作废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归属”)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言
本所是依法注册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有资格就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和适用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止的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对每日互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实的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每日互动已向本所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声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及签字律师均不持有每日互动的股份,与每日互动之间亦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每日互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法律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每日互动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每日互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每日互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二部分 正文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肯定性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3 日,并同
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肯定性独立意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明确了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等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肯定性独立意见。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肯定性独立意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可归属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肯定性独立意见。
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可归属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每日互动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原因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2022 年 7 月 5 日,公司发布了《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21 年年
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7,990,418 股后的
392,109,5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三)本次授予价格调整过程及结果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种(9.9 折)对应的授予价格:
P=P0-V=15.46-0.05=15.41 元/股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种(5 折)对应的授予价格:
P=P0-V=7.79-0.05=7.74 元/股
2.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种(9.9 折)对应的授予价格:
P=P0-V=15.50-0.05=15.45 元/股
(2)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种(5 折)对应的授予价格:
P=P0-V=7.83-0.05=7.78 元/股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两种授予价格分别由 15.46 元/
股调整为 15.41 元/股,由 7.79 元/股调整为 7.74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两种授予价格分别由15.50 元/股调整为15.45 元/股,由 7.83元/股调整为7.78 元/股。
本所律师认为,每日互动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