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766 深市 每日互动


首页 公告 每日互动:关于国信云控产业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每日互动:关于国信云控产业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3

证券代码:300766  证券简称:每日互动  公告编号:2019-070
              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信云控产业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9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国信云控产业基金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应景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信息中心旗下的北京国信中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中数”)及其他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的北京国信云控科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信云控产业基金”、“国信云控”)拟向北京云真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真信”)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出资后持有云真信股权比例为 20%,
详 情 请 见 公 司 2019 年 11 月 28 日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国信云控产业基金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经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国信云控投资决策委员会
审议通过,2019 年 12 月 13 日,国信云控产业基金与云真信、张静
雅、吴嘉之、宁波人保远望三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鹏签署了
《关于北京云真信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主体

  1、投资者:北京国信云控科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现有股东:张静雅、吴嘉之、宁波人保远望三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鹏;

  3、创始股东:张静雅。

  (二)本次增资情况

  国信云控应向云真信出资人民币5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云真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42.86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78.575 万元,其新增注册资本金额人民币35.715 万元,应全部由国信云控认缴。现有股东已经以书面方式同意放弃行使针对本次增资所涉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三)投资款的缴付与股权交割

  1、国信云控应向云真信出资人民币5000 万元(“投资款”),其中人民币35.715 万元应计入云真信的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4964.285 万元应计入云真信的资本公积。

  2、在本协议交割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的15 个工作日内,国信云控应向云真信指定账户支付其全部应支付的投资款。

  3、在国信云控支付完成全部投资款当天,云真信应向国信云控出具一份由云真信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云真信公章的证明本次增资完成的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

  (四)过渡期承诺

  在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登记备案完成日为止的期间(“过渡期”)内,云真信、创始股东应当促使并确保,云真信遵守协议约定的保持正常及持续的业务经营等相关承诺。


  除云真信日常经营所需的正常资金往来之外,创始股东承诺过渡期内不存在其和云真信之间的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如有未披露或经投资者另行认可的债务或类似担保责任,则应当由创始股东自行承担;如因此导致对云真信或国信云控产生损失或损害的,则创始股东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五)董事会组成安排

  云真信的董事会由5 名董事组成,其中现有股东各有权委派1 名董事,国信云控有权委派1 名董事。

  (六)优先认购权

  国信云控有权在云真信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之前,就云真信的新增注册资本(包括任何可以转换为云真信注册资本的权利),按照本条规定优先于第三方以及云真信届时的其他股东,按其届时在云真信的持股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约定不适用的情形除外。国信云控有权自行决定将其上述优先认购权项下可以认购的云真信股权份额,交由国信云控指定的关联方,或者国信云控的有限合伙人/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行使。

  (七)反摊薄条款

  在云真信拟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况下,除非经国信云控事先书面同意,则每1 元新增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以下简称“每股新价格”)不得低于适用于国信云控的每股原价格。如果每股新价格低于国信云控的每股原价格(该等融资,以下简称“低价融资”),则国信云控有权要求调整其每股原价格并获得相应的股权或现金补偿,以弥补其因为低价融资导致的股权稀释。

  (八)优先购买权

  国信云控享有优先购买全部(或任何部分)待售股权的权利(“优先购买权”) 。国信云控应在收到售股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第一优先
购买权期限”)向售股股东及云真信发出书面行权通知。就国信云控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待售股权,售股股东应在第一优先购买权期限届满后5 日内向除国信云控外的其他股东(如有)(“第二优先购买权人”)另行发出书面通知。第二优先购买权人有权在收到后续售股通知后的5 日内向售股股东及云真信发出行权通知。

  (九)回购权

  如创始股东或者云真信严重违反其本协议约定,导致云真信运营困难或重大损害国信云控利益,且经国信云控书面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未能予以有效补救的,国信云控有权在此后的任何时间向云真信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云真信按照约定的价格回购国信云控所持有的云真信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下简称“回购股权”)。如果云真信无法实现回购的,则国信云控有权要求云真信和创始股东积极寻求第三方促成投资者通过转让云真信股权的方式实现其回购条款项下的权益。

  约定价格为:回购股权对应的国信云控的投资款加上按照 8%的年利计算累计的利息。

  (十)优先清算权

  若云真信发生任何清算、解散或终止情形,对于云真信的资产进行处分所得的收益在根据适用法律规定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偿还云真信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分配清算财产”),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国信云控有权优先于届时云真信的任何其他股东获得国信云控的全部投资款加上按照10%的年单利计算累计的利息,以及上述金额加上云真信累计向国信云控已宣布但未分配的股息(“优先清算款项”)。
  2、此后,在足额支付第1 项的费用和国信云控优先清算款项之后,如还有任何剩余的云真信财产,则云真信所有股东(包括国信云控在内)
按其相对持股比例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如国信云控未能足额获得其应得的优先清算款项,则创始股东有义务以创始股东实际获得的相关可分配清算财产向其补偿差额,补偿金额以创始股东获得的全部可分配清算财产为限。

  (十一)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重大声明和保证是不真实、不正确或具有误导性的,或其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重大义务,且其未能在受到任何其他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予以纠正,则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其他各方的全部损失。

  (十二)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且国信云控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毕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

  本次签署协议的内容与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
国信云控产业基金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相关内容无重大差异,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后续运作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国信云控科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张静雅、张鹏、吴嘉之、宁波人保远望三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北京云真信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