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5 证券简称:新诺威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
交易类型 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 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二年五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准。审批机关对本次重组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做出如下承诺与声明:
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有关信息(无论该等信息提供的对象、场合、内容或方式如何)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且经合法有效授权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或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公司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则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以下简称“锁定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最终有效的调查结论认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本承诺内容的情形,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可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中介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经办人员承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本部分引用的简称见本报告书“释义” ):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拟通过向控股股东恩必普药业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石药圣雪 1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不足或失败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交易前,石药圣雪为恩必普药业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后,石药圣雪成为新诺威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方案可分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购买恩必普药业持有的石药圣雪 100%股权。交易双方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依据,协商确定石药圣雪 100%股权交易价格为 80,000 万元,以上市公司向恩必普药业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11.1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据此计算,新诺威拟向恩必普药业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71,942,446 股。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为促进本次交易的顺利实现,增强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本次资产重组的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
司总股本的 30%。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最终 予以注册确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市场情况及根据发行 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以及补充上市 公司流动资金,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 占比
1 石药集团圣雪葡萄糖有限责任公司阿卡波糖绿色工厂 26,000 52.00
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4,000 48.00
合计 50,000 1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 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 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 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 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 金解决资金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 述项目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交易作价
本次交易标的为石药圣雪 100%股权,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评
估机构对石药圣雪 100%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以收益法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 论。在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石药圣雪 100%股权评估值为 83,027.85 万元。交 易双方根据最终评估结果协商确定石药圣雪 100%股权的价格为 80,000.00 万元。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可分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均 涉及发行股份,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金额及发行数量、锁定期 安排等情况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恩必普药业。
2、发行价格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涉及的定价基准日为新诺威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13.90 11.12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14.68 11.75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14.31 11.45
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11.1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发行数量将由下列公式计算:具体发行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为 71,942,446 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同意
后由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4、锁定期安排
恩必普药业承诺,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不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 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恩必普药业因本次交易获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