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5 证券简称:新诺威 公告编号:2022-017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审计费用 60.00 万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0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 年至 2021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
管理措施 27 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叶胜平先生,199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树新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邢灿灿女士,201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6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再查阅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且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2、《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