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5 证券简称:新诺威 公告编号:2026-006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任情况
近日,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总经理姚兵先生和董事会秘书戴龙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动原因,姚兵先生
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姚兵先生原定任期届满之日为 2026 年 4 月 6 日,其
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去总经理职务后,姚兵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因工作调整原因,戴龙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戴龙先生原定任期届满之日为 2026年 4 月 6 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戴龙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财务总监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姚兵先生和戴龙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去相关职务后,姚兵先生和戴龙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姚兵先生和戴龙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平稳交接,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鉴于姚兵先生申请辞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戴龙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鉴于戴龙先生申请辞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于 2026年 1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徐雯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具备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三、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职务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徐雯
联系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张举路 62 号
联系电话 0311-67809843
传真 0311-67809843
电子邮箱 300765@mail.ecspc.com
四、备查文件
1、相关人员的辞职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30 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1、戴龙先生简历
戴龙:男,中国国籍,1992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就职于石药集团中
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2016 年 12 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财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戴龙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徐雯女士简历
徐雯:女,中国国籍,1990 年 4 月出生,硕士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曾就职于大冢制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有限公司。历任石药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高级总监。现任公司董事。
徐雯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