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2-152
锦 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31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38.40 万股;
3、首次授予价格:144.22 元/股;
4、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浪科技”)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同意确定 2022 年 10 月 3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0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38.4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二)激励工具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1、授予价格:144.22 元/股
2、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是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关键技术人员,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总数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关键技术人员(共 190人) 138.40 80.00% 0.367%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共 190 138.40 80.00% 0.367%
人)
预留限制性股票 34.60 20.00% 0.092%
合计 173.00 100.00% 0.45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五)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之一。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达到 80 亿;
2、公司 2023 年净利润达到 12 亿。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达到 100 亿;
2、公司 2024 年净利润达到 14 亿。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1、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达到 120 亿;
2、公司 2025 年净利润达到 16 亿。
注:上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且扣除股权激励费用的影响。
2、预留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要求一致。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六)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在每个考核期期初制定《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归属之个人绩效考核评价方案》,报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后执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根据个人所在部门业绩情况并结合个人考评得出,评价结果分为 ABCDE 五档,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且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 D 级以上(含 D级),才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归属期内所获授的对应比例限制性股票申请归属。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可归属比例的计算公式如下: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可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可归属的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A 100%
B 100%
C 80%
D 50%
E 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1、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公司于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25日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年10月26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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