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0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孙)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的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孙)公司浙江昱欣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昱欣")、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智慧")生产经营需求,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浪科
技”)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就为浙江昱欣、锦浪智慧与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的 1,640 万元、42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了保证合同。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并分配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15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对外担保事项的具体实施。为发挥各级全资、控股子(孙)公司市场融资功能,满足日
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并增加公司为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调整并增加为子(孙)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
信用证等)时提供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共计不超过 213,25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锦浪科技对浙江昱欣的总担保额度为 1,800 万元,本次
担保后担保余额为 1,640 万元, 可用担保额度为 160 万元;对锦浪智
慧的总担保额度为 126,425 万元,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为 80,218.80万元, 可用担保额度为 46,206.20 万元。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浙江昱欣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MA2J3WA213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东陈乡滨海工业园海港路 10 号 209
室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金晶
注册资本:3,2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0-12-15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报表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456.80 0.00
负债总额 1,649.20 0.00
所有者权益总额 807.60 0.00
报表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93.11 0.00
利润总额 59.10 0.00
净利润 57.60 0.00
(二) 公司名称: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MA2GQ6CY8F
住所:浙江省象山县东陈乡滨海工业园金通路 57 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魏林芝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9-4-17
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开发;生产太阳能光伏和风能电力电量;销售自产太阳能光伏和风能电力电量;太阳能和风能电站建设、经营管理、运营维护;太阳能和风能发电工程设计、施工;电力、新能源、节能相关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户用终端系统、太阳能和风能发电设备及元器件批发、零售;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报表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34,202.18 89,114.03
负债总额 218,860.86 82,258.27
所有者权益总额 15,341.31 6,855.76
报表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3,848.8 3,891.77
利润总额 4,741.61 829.71
净利润 4,485.55 733.2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全资子(孙)公司锦浪智慧、浙江昱欣向交通银行申请 420 万元、1,640万元贷款,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四、累积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
为 213,2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16.60%。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114,563.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62.64%。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展公告。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