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2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已使用完毕,对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办理完成注销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6.64元,共计募集资金 53,28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801.51 万元后的募集
资金为 49,478.4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08.7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7,269.7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52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
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与广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账号:9550880213404500361)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于 2019 年 4月 1 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
号 : 39702001040034562 )、 宁 波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象 山 支 行 ( 账 号 :
63010122000724919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象 山 支 行 ( 账 号 :
3901340029000045656)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39702001040034562 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63010122000724919 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 9550880213404500361 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3901340029000045656 0
合 计 0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并于近日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