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并增加公司为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调整并增加为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各级全资、控股子(孙)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并增加为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郑会建 姜莉丽 郑亮
2021 年 10 月 27 日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姜莉丽 郑会建 郑 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