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聘任王一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聘任郭俊强先生、张婵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郭俊强先生担任财务负责人,聘任张婵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等事项,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张婵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通过对前述人员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情况及公司提名、聘任程序进行了相关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提名、任命前述管理人员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前述人员具备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且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一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聘任郭俊强先生、张婵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婵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聘任郭俊强先生担任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郑会建 姜莉丽 郑亮
2021 年 10 月 25 日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姜莉丽 郑会建 郑 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