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2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于 2021 年 5月 17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于 2021 年 8月 19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现将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调整及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发行规模
修订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8,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修订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9,7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
修订前: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8,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77,073.44 7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8,000.00 28,000.00
合计 105,073.44 98,0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修订后: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9,7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77,073.44 64,1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5,600.00 25,600.00
合计 102,673.44 89,7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修订前:
第十条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三)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四)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五)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六)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七)修订本规则;
(八)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本次可转债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对债券持有人
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董事会提议;
(二)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修订后:
第十条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4)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5)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二)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四)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
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1)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公司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3)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4)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5)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五)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六)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董事会提议;
(二)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系列文件的修订情况
文件名称 章节内容 修订情况
调整了发行规模及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
二、本次发行概况
集资金,修订了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 根据最新股本变化情况,更新了报告期内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理层讨论与分析 每股收益情况
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 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调整了发行规模及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
修订稿) 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集资金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更新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