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2 证券简称:上海瀚讯 公告编号:2022-061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9 月 15 日至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52)。
3、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2020 年 10月 1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5)。
4、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授予过程中,有 4 名激励对象申请放弃授予其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2 人调整为 48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调整为 164.70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82.3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82.35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做调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年 9月 27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5.8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8.70 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8.70 万股,剩余 17.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作废。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在预留登记过程中,本次拟预留授予的 5 名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拟授予该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不予授予。
6、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9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6 股。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6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
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当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及结果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9,000*(1+0.6)*(1+0.6)=23,040股;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结果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3.17-0.069)÷(1+0.6)-0.06]÷(1+0.6)=8.99 元/股;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披露《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依据公司于 2021 年5 月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对授予权益数量及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82.35×(1+0.6)=131.76 万股;首次授予价格由 23.17 元/股调整为 14.44 元/股。
依据公司于 2022 年 6 月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要求,当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及结果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1,317,600*(1+0.6)=2,108,160 股。
调整后,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187,000*(1+0.6)=299,200 股。
(2)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及结果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0–V)÷(1+n)=(14.44-0.06)÷(1+0.6)=8.99 元/股。
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0–V)÷(1+n)=(15.81-0.06)÷(1+0.6)=9.84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 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