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337.6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502.3 万元
2 第十九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第十九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46
[2019]24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首次向社会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6 万股,于 2019 年 3 月 14 人民币普通股 3,336 万股,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直接退市。但公司退市后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直接退市。但公司退市后如符
如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条件的,公司可委托主 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条件的,公司可委托主办券商办
办券商办理在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事 理在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事宜。
宜。 公司股份总数为 21,502.3 万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1,337.6 万股,均为普通股。
3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4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 ……
(十七) 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公 (十七) 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提供
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 值的,以 较高者 作为计算 数据;( 2)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
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 5000 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4)交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5)交 额超过 5000 万元;(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交易中,对于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不含购买原材
上述交易中,对于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不含购买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 产交易,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
相关的资产交易,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内。
的,仍包含在内。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十八)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
算。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
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5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议通过。 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产的 30%;
总资产的 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八)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6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
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间,召集股东持股
比例不得低于 10%。
7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
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
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 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事的意见及理由。 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
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
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日上午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