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0 证券简称:迈瑞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1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的数量为716,557,00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8.9424%;本次实际可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662,465,70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492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18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 1436号)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483号)同意,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迈瑞”)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1,600,000股,并于2018年10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行前的1,094,091,266股增至1,215,691,266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215,691,26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716,557,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9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99,134,2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各项承诺的内容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
1)股份限售承诺
控股股东顺高发展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martco Development Limited”)、Magnifice(HK) Limited承诺:
“1、自迈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迈瑞股份,也不由迈瑞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3、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迈瑞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公司持有的迈瑞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迈瑞、迈瑞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迈瑞股票的收益将归迈瑞所有。”
股东深圳睿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睿福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迈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迈瑞股份,也不由迈瑞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减持意向事宜承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顺高发展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martco DevelopmentLimited”)、Magnifice(HK)Limited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事宜承诺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公司将按照迈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迈瑞
股票。
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公司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自本公司所持迈瑞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每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迈瑞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迈瑞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迈瑞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公司在迈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迈瑞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迈瑞股份前,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迈瑞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迈瑞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迈瑞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迈瑞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迈瑞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等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有关的承诺。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有关承诺的情形。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10月18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16,557,00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8.9424%;本
次实际可流通的股份数量为662,465,70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4929%。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名。
(四)本次申请解禁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 备注
总数 数量 市流通数量
1 顺高发展有限公司 327,072,335 327,072,335 327,072,335
2 Magnifice(HK)Limited 296,951,000 296,951,000 257,691,000 注 1
3 深圳睿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 47,336,460 47,336,460 39,754,660 注 2
(有限合伙)
4 深圳睿福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45,197,207 45,197,207 37,947,707 注 3
(有限合伙)
合 计 716,557,002 716,557,002 662,465,702
说明:“顺高发展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martco Development Limited”;“深圳睿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珠海睿隆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睿福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珠海睿福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1:股东Magnifice(HK)Limited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296,951,00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96,951,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所持股份中39,26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故扣除前述质押股份数量后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57,691,000股。前述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注2:股东深圳睿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47,336,46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7,336,46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所持股份中7,581,800股处于质押状态,故扣除前述质押股份数量后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9,754,660股。前述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注3:股东深圳睿福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45,197,207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5,197,207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所持股份中7,249,500股处于质押状态,故扣除前述质押股份数量后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7,947,707股。前述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16,557,002 58.94% 716,557,002 0 0.0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716,557,002 58.94% 716,557,002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99,134,264 41.06% 716,557,002 1,215,691,266 100.00%
三、总股本 1,215,691,266 100.00% 1,215,691,266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 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