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9 证券简称:康龙化成 公告编号:2023-062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69,75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59%;涉及激
励对象共计 3 名。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1.90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 830,025.00
元。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91,224,554 股减少至 1,191,154,804 股。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议案》,决议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离职的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9,750 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注册资本减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议程序
1、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 年 7 月 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
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至 2019 年 8 月 9 日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
满,除四名激励对象(罗望成、吴成岩、Sun,Liying、吴子爱)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失效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19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后列入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4、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9年10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27名激励对象授予4,077,387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8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9 年 11 月 8 日,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实际向 2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77,387 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上市。
6、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已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上市流通。
7、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3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93,024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7.85 元/股。
8、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3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34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7.85 元/股。
9、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2,012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7.85 元/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已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上市流通。
10、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已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上市流通。
11、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回购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3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9,75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1.90 元/股。
二、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注销完成情况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规定:“(二)激励对象离职: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由于原激励对象中的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以授予价格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五章(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之相关条款,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同时,根据“第五章(五)”之相关条款,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由于公司实施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时,激励对象因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均由公司代收,未实际发放,因此相关派息事项
不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仅根据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调整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本
次回购价格为 11.90 元/股,合计回购的股票数量为 69,750 股,回购资金总额为
830,025 元。相关调整情况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回购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9)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
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华永明(2023)验字第 61401351_A01 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7月6日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191,224,554
股减少至 1,191,154,804 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股) 本次变动后
股东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42,909,750 3.60% -69,750 42,840,000 3.60%
2、无限售条件股份注 1,148,314,804 96.40% 0 1,148,314,804 96.40%
股本总计 1,191,224,554 100.00% -69,750 1,191,154,804 100.00%
注:以上数据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最
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