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9 证券简称:康龙化成 公告编号:2024-038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1 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80 元/股(含)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 年 6 月 27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
息日)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均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完成后拟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和 2024 年 4 月 29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3)(前述两个公告以下合称“回购股份方案”)。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6,838,66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787,394,297 股)的 0.38%,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22.2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9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49,688,203.36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 6,838,663 股后的 1,780,555,634 股(其中 A 股总股本 1,479,018,509 股,H 股
总股本 301,537,125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预计分配
现金股利 356,111,126.80 元(含税),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31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30.80 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 A 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A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1,479,018,509 股×0.2 元/股=295,803,701.80 元;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照 A股总股本折算的 A 股每股现金红利=A 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 A股总股本(包含已回购股份)=295,803,701.80 元÷1,485,857,172 股=0.1990794 元/股注。【注:不能除尽,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不四舍五入。此处 A 股每股现金红利仅用于计算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公司每股分红金额仍为 0.20 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A 股总股本折算的 A股每股现金红利=31 元/股-0.1990794 元/股≈30.80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6 月 27 日(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
息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完成回购 6,838,663 股,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 149,688,203.36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均包含本数),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80 元/股的条件下,按剩余可回购金额上限和下限测算,预计后续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633,500 股至 4,880,253 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