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彩化学”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七彩化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概述
1、根据七彩化学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保函、开立信用证等信用业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对上述授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期限一年。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2、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二人为夫妻关系,徐惠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人徐惠祥先生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事项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控股股东为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丰投资”),实际控制人为徐惠祥、徐恕、臧婕,其中,徐惠祥与臧婕为夫妻关系,徐恕与徐惠祥为父子关系,徐惠祥、臧婕于2018年5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2、徐恕先生、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均为中国国籍,其中,徐惠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恕先生、臧婕女士未在公司担任职务。
3、徐惠祥先生间接持有公司63,655,420.50股、直接持有公司63,342,246股;臧婕女士间接持有公司7,243,547.85股、直接持有公司29,825,208股;徐恕先生间接持有16,901,611.65股;三人合计持有公司180,968,034股,占公司总股份44.11%。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为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2021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1、2021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不含本次担保)如下:
单位:万元
授信银行名称 发生日期 总授信额度 担保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2021 年 4 月 8 日 30,000 18,000 5,000
公司鞍山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沈阳 2021 年 8 月 16 日 15,000 15,000 7,000
分行联合路支行
中国银行鞍山分行 2021 年 8 月 6 日 42,932 42,932 16,890
高新区支行
招商银行鞍山分行 2021 年 11 月 23日 10,000 10,000 1,000
合计 87,932 85,932 29,890
2、2021 年 5 月,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9,377,600 股,其中,向徐
惠祥先生发行 37,033,200 股,获配金额 444,398,400 元。
六、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惠祥先生回避表决。
2、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需要担保的问题,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战略发展,帮助解决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需要担保的问题,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长江保荐对七彩化学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新杨 霍凌云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