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1-137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为 45.40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19%。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12 日。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8 月 14 日至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对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意见和异议。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 12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66.2445 万股,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 年 9 月 13 日。
3、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4 人。
5、授予数量: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5.40 万股。
6、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预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股) 留授予总量的比例 日总股本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454,000 86.31% 0.19%
务)人员及其他人员(14人)
合计 454,000 86.31% 0.19%
注:(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总额的
2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1%。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7、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解除限
售条件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
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
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
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a.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b.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a.”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b.”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5)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0 年增长率( A)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 25.00% 29.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57.00% 69.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108.00% 148.0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
A≥Am X=100%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0 年增长
An≤A<Am X=80%
率(A)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6)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