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4-056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完成回购注销部 分限 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 44 人,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3,894 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09%,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648.66 元。
2、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登记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55,052,262
股减少至 155,038,368 股。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完成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894 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648.66 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前述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授予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日:2022 年 1 月 18 日
4、授予价格:29.81 元/股
5、授予数量:25.15 万股
6、授予人数:50 人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公告披露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量 日总股本的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吴廷斌 中国 原董事、执行总裁 5.00 1.650% 0.045%
张建伟 中国 董事 0.30 0.099% 0.003%
谢贤清 中国 原副总裁 3.50 1.155% 0.032%
李伟彬 中国 副总裁 3.00 0.990% 0.027%
杨雪莉 中国 财务总监 3.50 1.155% 0.032%
李良玉 中国 董事会秘书 0.50 0.165% 0.00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4 9.35 3.086% 0.085%
人)
合计 25.15 8.300% 0.228%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40%
止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2021 年 12 月 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2 月 1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时,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
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利用内幕信
息 进 行 股 票 买 卖 的 行 为 。 公 司 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五)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
的公告》,实际向 50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25.15 万股,授予价格为 29.81 元/股。
(六)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 50 人,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41,950股,占公司当时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128%,回购资金总额为 4,260,638.50 元人民币。
(九)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十)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十一)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十二)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十三)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