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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关于拟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罗博特科:关于拟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3-033
              罗 博特科智能科技股 份有 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为前提,土地使用权最终能否竞得、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2、公司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公司战略规划而做出的决策。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投资开发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后续公司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投资。

    3、本次拟投资建设项目预计总体建设周期较长,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对公司 2023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

    4、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次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风险。

    5、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项目概述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拟投资建设“异质结电池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项目”(暂定名,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 10 亿元。上述
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异质结电池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项目

    2、实施主体:公司拟在南通新设子公司罗博特科半导体科技(南通)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为准)

    3、建设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驰行路南、吉庆路东

    4、投资金额:约 10 亿元人民币

    5、计划用地:约 70 亩

    6、项目内容:公司拟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异质结电池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项目。

    7、投资进度:目前实施主体尚未设立,后续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投资项目基本情况等信息最终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投资协议或文件具体内容为准。

  三、投资协议对手方介绍

    1、名称: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管委会主任:保德林

    3、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 9 号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南通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开发区的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行使市一级经济管理权和行政审批权,不存在履约能力受限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内容

    乙方拟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南通开发区”)投资建设异质结电池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项目。

    3、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新公司注册、项目报建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手续。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用地挂牌出让程序并配合乙方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土地使用相关事宜以乙方与国土部门另行签订的土地使用合同为准。
    (3)甲方负责保障乙方项目土地满足以下配套条件:

    甲方提供上述工业用地达到“七通一平”条件,即:甲方提供供水、雨水排放、污水排放、供电、通蒸汽、通信、道路等基础设施,并接通至项目用地红线附近;地面无建筑物、构筑物,保持原地形、地貌。具体道路、水电气配套等公共资源配套服务统一按照南通开发区既定规范执行。

    (4)在乙方及新公司完全按照约定履行全部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可以根据乙方项目的发展预期及实际情况,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范围内向乙方提供扶持、奖励、补贴措施,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4、乙方及乙方新公司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需保证按时完成资本注册及资金投入,确保项目按计划建设投入运营。

    (2)乙方新公司经营期限不得少于 20 年。新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 20 年内
不得撤资、减资。

    (3)乙方及新公司须严格遵守国家、江苏省、南通市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用先进的环保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4)乙方及新公司须为本项目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量,能耗水平应不得超过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5)乙方项目建设需符合甲方对项目容积率、建设用地指标、围墙外形、道路退让等要求。

    5、各方均认可,甲方给予乙方及新公司的全部扶持、奖励、补贴等,均以
乙方及新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承诺的投资金额、项目进程、经营指标、入驻运营期限等)为前提。如因乙方或新公司自身原因导致新公司后期经营状况出现较大差距的,乙方及新公司应立即主动整改。如经甲方催告仍未采取合理有效的整改措施的;或经整改仍无法改善经营状况、完成各项义务的,视为乙方及新公司违约,甲方有权对已兑现及未兑现各项补贴、奖励进行调减、收回,乙方及新公司应主动向甲方返还已取得的奖励、补贴等,并接受甲方对于尚未兑现的各项奖励、补贴等进行调减。

    6、调整计划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国家、江苏省、南通市、南通开发区政策变化导致协议部分条款不具备履行条件的,各方应根据政策变化另行协商并对本协议内容作出相应调整。

    7、违约处理

    如乙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3 个月内未就本项目进行项目备案(或核准)和
前期环保评估、安全评估、能源评估;或上述备案(或核准)和评估之一不能通过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本协议终止。甲乙双方无须就本协议的终止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产生纠纷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在满足下列先决条件后生效:本协议已获得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本次投资事项相关协议尚未签订,具体事项以后续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本次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签署的投资协议旨在充分利用公司自身技术优势与南通市当地政策、环境、资源等优势,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充分调动各类资源,共同推进公司异质结电池高端装备领域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本次项目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为前提,土地使用权最终能否竞得、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2、公司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公司战略规划而做出的决策。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投资开发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后续公司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投资。

    3、本次拟投资建设项目预计总体建设周期较长,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对公司 2023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

    4、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次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风险。

    5、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投资各方拟签署的《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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