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3-008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铜栅线异质结电池 VDI 电镀解决方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涉及新领域、新业务、新技术、新产品,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该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的基础。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落实,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协议中的标的情况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具体交易条件由双方另行协商以后续交易双方签订的正式业务合同为准。
(2)《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具体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相关正式的协议或合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的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3)《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本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3、《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顺利实施后的具体业务合同的签订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提升,从而对公司 2023 年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4、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博特科”、“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9 日与国家电投集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新能源”)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罗博特科与国电投新能源拟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就铜栅线异质结电池 VDI
电镀解决方案建立全方位战略合作,携手推进铜栅线异质结电池技术的发展。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铜栅线异质结电池 VDI电镀解决方案开发及后续业务合作事宜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上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将就铜栅线异质结电池 VDI 电镀技术的解决方案展开合作,包括双方现有技术或工艺的验证及量产化应用、新技术及工艺的合作开发以及铜电镀相关工艺和设备的开发应用。
本次合作事项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本协议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宗军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二路18号创业园创业大厦302
室
注册资本 6,25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太阳能发电;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的开发、销售;对
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
国电投新能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联关系情况
2、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2020 年至 2022 年
公司与国电投新能源未发生该类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是国电投新能源的主要股东,国电投新能源拥有顶尖的研发实力和较强的资金实力,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
甲方:国家电投集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内容与合作方式
(1)合作范围:双方将就铜栅线异质结电池 VDI 电镀技术的解决方案展开
合作,包括:双方现有技术或工艺的验证及量产化应用、新技术及工艺的合作开发以及铜电镀相关工艺和设备的开发应用。
(2)双方同意发挥各自现有产业、技术、工艺优势,就铜栅线异质结电池VDI 电镀解决方案所涉及的设备生产和开发利用进行深度合作。
(3)甲乙双方基于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本协议签署后三年内,双方将围绕铜栅线异质结电池 VDI 电镀解决方案和其他光伏高效电池、组件设备分阶段开展全面战略合作,双方同意给予对方优先业务合作机会并提供富有竞争力的支持与优惠,具体业务条件由双方根据业务需要平等协商确定。
3、保密条款
(1)双方需对本合同磋商及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拥有之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除获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之外,不得向任何其他个人、机构披露保密信息的任何内容。
(2)鉴于罗博特科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在本协议期限内,国电投新能源在获悉罗博特科保密信息时,需同时遵守一切适用的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登记的法律法规。
4、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
5、生效条件及时间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签署时间
2023 年 1 月 29 日
四、框架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随着光伏高效电池扩产落地,光伏电池用银需求将快速增长,银浆耗用量增大是限制光伏行业持续推进降本增效的痛点之一。为了解决这一限制光伏行业发展的痛点,公司积极推动铜电镀设备在光伏领域的研发和应用,致力于“去银化”的终极路线,用铜完全替代银从而帮助光伏电池行业实现降本。公司首创的铜电镀技术方案有别于目前传统的垂直升降式电镀、垂直连续电镀、水平电镀三种现有技术方案,该方案重点解决了目前生产中产能低、运营成本高等核心问题。公司独特的铜栅线异质结电池 VDI 电镀技术方案可以帮助用户实现铜栅线异质结电池技术规模化生产,具有产能大、柔性强、易维护等典型的技术特点,从而帮助用户有效降低初始投资及设备运行成本。
2、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逐步明确了以“清洁能源+泛半导体”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光伏自动化、智能化设备领域,在相关细分行业领域持续保持领先的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同时,公司也一直高度关注光伏电池、组件技术的迭代趋势,致力于为客户推出具有竞争性的高效电池配套核心装备及整体解决方案,因此,公司在铜电镀业务领域已有多年的规划和布局。本次公司与国电投新能源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公司在铜电镀设备领域研发和技术实力的创新应用体现,一方面系公司高度贯彻落实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的具体体现,铜电镀设备的研发和应用是公司继深耕光伏自动化设备等业务领域之外的新业务领域和市场拓展,将为公司贡献新的业绩增长点;另一方面公司与下游重大客户达成战略合作,双方将发挥各自现有产业、技术、工艺优势,携手共同推进异质结铜互联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将有助于加速异质结电池产业化技术的升级,有助于太阳能电池技术的进一步迭代。
3、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顺利实施后的具体业务合同的签订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提升,从而对公司 2023 年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4、上述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对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风险提示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顺利实施后的具体业务合同的签订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提升,从而对公司 2023 年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2、《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涉及新领域、新业务、新技术、新产品,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该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的基础。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落实,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协议中的标的情况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具体交易条件由双方另行协商以后续交易双方签订的正式业务合同为准。
3、《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具体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相关正式的协议或合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的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4、《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本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2、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3、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三个月内
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4、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本框架协议签订前 3 个月内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三个
月内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计划,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和 2023 年 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暨累计减持及被动稀释致股份变动比例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和《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累计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5、董监高在本协议签订前 3 个月内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七、备查文件
1、《铜栅线异质结电池 VDI 电镀解决方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