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2-056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3、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合同金额为商业秘密,履行披露义务可能会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合同金额进行豁免披露。
5、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合同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21 年 7 月 27 日至 2022 年 7 月 27 日期间,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罗博特科”、“公司”)与同一交易对手南京英发睿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英发”)的控股子公司宜宾英发德耀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英发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发集团”)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累计金额为约 1 亿元人民币(超过,含税),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了 9.21%,达到公司自愿披露日常重大经营合同的披露批准。
现将合同以列表方式汇总披露如下:
序 签署时间 交易对手方名 合同金额(元,含 合同标的
号 称 税)
2022 年度(2022 年 3 月 工业自动化
约 1 亿元人民币(超
1 10 日至 2022 年 7 月 27 英发集团 设备及执行
过)
日 系统
二、合同交易对手介绍
(一)交易对手公司情况
1、名称:宜宾英发德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英发”)
法定代表人:张敏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发电技术服务;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高新社区金润产业园 72 栋(3 楼 17
号)
宜宾英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2、名称:安徽英发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英发”)
法定代表人:张发玉
注册资本:11,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制造、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及系统装置安装;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光伏组件的研发、加工、生产、销售;太阳能、光能技术开发;销售自产产品;从事多晶硅、机械设备、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及系统集成装置、储能及光伏应用系统的进出口和批发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从事太阳能电站的建设和经营(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开展经营);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电站销售;从事上述业务的相关咨询服务;储能及光伏应用系统的技
术研发、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光伏产品的检测服务(凭实验室认可证书所列检测服务项目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安徽省天长市经济开发区经六路、纬三路
安徽英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类似交易情况
2019 年公司未与南京英发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类似交易。2020 年、2021 年
公司均与南京英发控及其股子公司发生类似交易,销售总额分别约为 6300 万元、310 万元,占各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约为 11.9%、0.29%。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交易对手方均为南京英发实际控制的公司,南京英发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手方连续十二个月内签订的销售合同累计金额为约 1 亿元人民币(超过,含税)。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四、风险提示
公司和上述交易对手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交易双方签订的日常经营合同。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