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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2

华致酒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55        证券简称:华致酒行      公告编号:2021-016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 15:00 在湖南省株洲醴陵市经济开
发区凤凰大道图兰朵酒店一层国际宴会厅-哥汝厅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向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09,825,1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74.3345%。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8 人,代表公
司股份数为 308,85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10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4 人,代表股份 973,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335%。

  中小股东的出席总体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2,825,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07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852,00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2.84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73,1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33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80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40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91%。
  该议案获得通过。

  2.《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80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40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91%。
  该议案获得通过。

  3.《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80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40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91%。
  该议案获得通过。

  4.《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80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40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91%。
  该议案获得通过。

  5.《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82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2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80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40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91%。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20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9%;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7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20%;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云南融睿高新技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融睿投资有限公司、华泽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80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20%;反对 1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9.《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82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2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82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2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若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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