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3 证券简称:爱朋医疗 公告编号:2022-048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8月5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5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5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珠江路888号生命健康产业园2号楼10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凝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1,997,0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18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数61,957,9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15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000%。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10%。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拟任董事、监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61,997,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
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1,997,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1,997,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61,997,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61,958,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9%;
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1,958,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9%;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1,997,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1,997,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9、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凝宇先生、张智慧先生、关继峰先生、王利仲先
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9.01《选举王凝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1,957,9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36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表决结果:王凝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2《选举张智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1,957,9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36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表决结果:张智慧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3《选举关继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1,957,9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关继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4《选举王利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1,957,9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王利仲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孔祥勇先生、侯利阳先生、陶宏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1《选举孔祥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1,957,9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孔祥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2《选举侯利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1,957,9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侯利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3《选举陶宏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1,957,9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陶宏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袁新闯先生、汤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01《选举袁新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1,957,9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表决结果:袁新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1.02《选举汤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1,957,9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汤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慧律师、高慧娟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