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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53 深市 爱朋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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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朋医疗: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0

爱朋医疗: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53          证券简称:爱朋医疗                公告编号:2021-075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802号文核准,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2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80元,共计募集资金 319,1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62,930,023.6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年 12月 10日汇入本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450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募
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
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及保荐机
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三方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年 12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1年 11月 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的议案》,调整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主

体及实施地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变。公司将通过对全资子
公司爱众医蕙(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众检测”)实缴注册资本的方
式将募集资金划拨至爱众检测银行账户,爱众检测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用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子项目“实验室建设及研发设备购置”。上市公司负责督促并确保爱众检测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更好的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便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爱众检测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
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爱众医蕙(江苏)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111323129100457279

          验检测有限公司        公司如东支行

  注: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子项目“实验室建设及研发设备购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四、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合称“甲方”)

    甲方 1: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者“甲方 1”)
    甲方 2:爱众医蕙(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众检测”或者“甲

方 2”)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爱众检测为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通过爱众检测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子项目“实验室建设及研发设备购置”,上市公司负责督促并确保爱众检测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111323129100457279,截至 2021 年 12 月10 日,专户余额为 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子项目“实验室建设及研发设备购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
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刘磊、袁海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6、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
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 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

金净额的 20%之间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
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
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
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本协议一式 捌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的主要内容。

  12、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均不得向对方、第三方或者对方及第三方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本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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