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752 深市 隆利科技


首页 公告 隆利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隆利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5

隆利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盛杰”)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24,319,9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2%。若转让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转让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欣盛杰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吕小霞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转让事项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未签订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在正式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达到《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欣盛杰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规定中不得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的条件。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
持相关规定。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数为 227,599,450 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695,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057%,本公告数据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
份数量后,以股本 226,903,650 股进行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 月 2 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4-001)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遵照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资料中的承诺及相关规定提交的《关于协议转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        24,319,985                  10.72%

          公司

        吴新理                93,875,013                  41.37%

        吕小霞                3,404,798                  1.5%

          合计                121,599,796                53.59%

  注:1、上述数据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以公司最新披露的数据为准)。

  2、上述表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的原因:引入战略投资者,改善员工财务状况。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三)拟转让股份数量及比例:欣盛杰计划合计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 24,319,9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2%。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拟转让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四)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五)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转让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六)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七)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欣盛杰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1、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拟长期持有隆利科技股票;

  (2)在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隆利科技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隆利科技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果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隆利科技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隆利科技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6)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隆利科技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7)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公司持有的隆利科技股份自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欣盛杰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未签订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在正式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达到《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欣盛杰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规定中不得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的条件。

  3、上述股东协议转让计划不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转让事项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协议转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