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1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均含本数)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24.97 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4.97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 1,601,922 股(含本数),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0%;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4.97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 800,961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本次回 购事项已经 公 司 202 3 年 11 月 2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
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 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 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在综合考量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日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如国家对 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 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方式 、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97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
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拟回购股份的 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 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均含本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97 元/股
(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4.97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 1,601,922 股 (含本数),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0%;按回购金额下限
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4.97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 800,961 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 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 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
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
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 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4.97 元/股进行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601,922 股(含本数),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0%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
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91,154,722 40.05% 92,756,644 40.75%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6,444,728 59.95% 134,842,806 59.25%
股份总数 227,599,450 100% 227,599,45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 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 的股份
数量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4.97 元/股进行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800,961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5%。假设本次
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
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91,154,722 40.05% 91,955,683 40.4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6,444,728 59.95% 135,643,767 59.60%
股份总数 227,599,450 100% 227,599,45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 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 的股份
数量为准。
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 表决权、利 润分配 、公积金 转增股本、认购新
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 借。
(八)关于本次回购 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
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 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