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127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部分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吴新理先生(董事长)、李燕女士、庄世强先生、陈志君先生
独立董事:段礼乐先生、谭胜先生(会计专业人士)、钱可元先生
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且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顺利高效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职
能,现根据各董事专业及经历,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如下:
1、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吴新理先生(主任委员)、李燕女士和钱可元先生
2、提名委员会委员:段礼乐先生(主任委员)、钱可元先生和吴新理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钱可元先生(主任委员)、谭胜先生和庄世强先生
4、审计委员会委员:谭胜先生(主任委员)、段礼乐先生、陈志君先生
三、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王珎女士(监事会主席)
职工代表监事:梁保珍女士、游丽娟女士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均未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持续进行,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选聘。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如下:
总经理:吴新理先生
副总经理:李燕女士、庄世强先生、刘俊丽女士
财务总监:郑柳丹女士
董事会秘书:刘俊丽女士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秘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相关提名,聘任李姝涵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了相应的任职资格,同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28111999-8110
传真号码:0755-29819988
邮箱:longli@blbgy.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 G 栋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09
七、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离任情况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公司董事吕小霞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柴广跃先生、伍涛先生、王利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叶良松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1、因任期届满,公司原董事吕小霞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离任后仍在公司总经办工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吕小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04,7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盛杰”)持有公司股份 24,319,9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1%,吕小霞女士为欣盛杰的控股股东,吕小霞女士通过欣盛杰间接控制公司 11.71%股份,因此吕小霞女士合计持有公司 13.35%的股份。公司董事吴新理先生与吕小霞女士为夫妻关系,吴新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3,875,0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0%,因此,吕小霞女士和吴新理先生合计持有公司 58.55%股份,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与吕小霞女士关系密切的其他家庭成员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吕小霞女士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吕小霞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因任期届满,公司原独立董事柴广跃先生、伍涛先生、王利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其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柴广跃先生、伍涛先生、王利国先生及其关系密切的其他家庭成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3、因任期届满,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叶良松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离任后仍在公司总经办工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叶良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1,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通过欣盛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9,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21,4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与叶良松先生关系密切的其他家庭成员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叶良松先生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其持有的股份,叶良松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离任人员离任后,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原定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吕小霞女士、柴广跃先生、伍涛先生、王利国先生和叶良松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6 日
1、吴新理先生
吴新理先生,出生于 1975 年 1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深圳市龙华区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副会长。2007 年 8 月创立隆利科技有限,2007 年 8
月至 2016 年 4 月担任隆利科技有限副总经理;2015 年 7 月至今任欣盛杰投资监事;2016年
4 月至今任隆利科技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新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3,875,0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0%,吕小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404,7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盛杰”)持有公司股份 24,319,9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1%,吕小霞女士为欣盛杰的控股股东,吕小霞女士通过欣盛杰间接控制公司 11.71%股份,因此吕小霞女士合计持有公司 13.35%的股份。吴新理先生与吕小霞女士为夫妻关系,合计持有公司 58.55%股份,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未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李燕女士
李燕女士,出生于 1981 年 9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
任深圳市伏特电子有限公司品质部组长、深圳市高科光电有限公司经理助理。2007 年 8 月
至 2016 年 4 月历任隆利科技有限生产部副经理、生产部经理,2013 年 12 月至 2016 年4月
兼任隆利科技有限监事;2016 年 4 月至今任隆利科技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燕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35,9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通过
欣盛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88,7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24,7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除此之外,未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庄世强先生
庄世强先生,出生于 1983 年 1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鸿
邦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工程师、深圳市埃特电子有限公司工程主管。2008 年 4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隆利科技有限研发主管,2012 年 12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隆利科技有限副总经理;
2016 年 4 月至今任隆利科技董事兼副总经理;2020 年 1 月至今任美铠光学董事;2021年9
月至今任隆圆泰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庄世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2,9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通
过欣盛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88,7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01,7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除此之外,未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