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具 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新增】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
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形的,应当在 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人员、持有公司 5%股份以上的股东,将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 证券公司因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规定的担保事项; 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事项;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
...... 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的其他事项。 日失效;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任何担保;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人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民币以上;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五)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方提供的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 保。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
券交易所备案。 低于 10%。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持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
证明材料。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该 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该配合。董事会将提供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 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东名册。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案。 向公司提出提案。
...... ......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三
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 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 第五十五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 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