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8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2 日至 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并出具《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确
定 2022 年 5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0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209 人调整为 204 人,授予股票
期权的总数由 818 万份调整为 800 万份。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209 人调
整为 204 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 818 万份调整为 800 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之外,本
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2、监事会审议情况
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209
人调整为 204 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 818 万份调整为 800 万份。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3、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2、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上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4、律师出具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之授予日的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额,本次授予的条件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调整及授予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等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