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1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
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上午
10:00 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 G 栋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小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现场出席董事 7 人,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柴广跃先生、伍涛先生和王利国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2021 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2021 年年度报告》。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出具的关于《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其他违规的情形。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致同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分别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了认真评估,并对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了评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重大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分别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反映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
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
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等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1 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各子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致同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944,910.01 元,母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7,366,403.46 元,合并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83,475,237.7元,母公司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74,732,979.64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采取现金分红应满足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条件,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同时,鉴于目前公司处于战略布局的重要时期,考虑到公司未来经营业务拓展和研发支出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良好运行,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 2021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了 同 意 的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决定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