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我们在对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仔细查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前赎回“隆利转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隆利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有关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隆利转债”。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柴广跃 伍涛 王利国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