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6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5 号)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589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16.53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79,109,811.00 元,扣除发行费用29,109,811.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0,000,000.00 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4842000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户名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惠州市隆利中尺寸 LED 背
1 30,382.52 30,000.00
光源生产基地项目
2 隆利光学研发中心 5,000.43 5,0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分期逐步投入,故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因此,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截至 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银行存款利息)及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账号 2020年1月2日 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华夏银行股份有 惠州市隆利中尺
限公司深圳东门 10859000000468122 196,625,560.06 寸LED背光源生产
支行 基地项目
北京银行深圳中 2000003282810002586447 9,501,766.34 隆利光学研发中
心区支行 8 心
合计 206,127,326.4 -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9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2020年1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以上安排有利于充实公司的营运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可以降低财务
费用,预期 12 个月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 249 万元(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15%
测算),从而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承诺事项
1、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议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批准后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批准后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批准后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国海证券同意公司使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