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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为股份: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5

迈为股份: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51        证券简称:迈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176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16,537
份,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后股份数量的 0.29%,行权价格为 54.87 元/份。
    2、本次行权选择自主行权方式,且需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实际行权,届时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可行权的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 176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16,537 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于2020年9月1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权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466,500 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次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52,000,000 股的 0.8971%,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61.35 元/份。所有期权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一次性授予,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 A 股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分三次行权,行权期及各次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第一次行权    自激励计划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激励计划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次行权    自激励计划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激励计划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次行权    自激励计划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激励计划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二、历次变动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6.65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52,000,000 股的 0.897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对象总人数 188 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61.35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大观信诚(深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
2020 年 9 月 15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
公告。

  2、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通过公司内部告示发布了《苏州迈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第二期股权激励对象的姓名及
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0 年 9 月 18 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28 日止,期间
公司员工可通过证券部向监事会反馈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披露了《第二届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95)。


  3、2020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96),公司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20 年 3 月 13 日至
2020 年 9 月 14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4、公司于 2020 年 10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188 人调整为 187 人,授予股票期权的份数保持不变;
董事会确定 2020 年 10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同意向 1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6,500
份股票期权;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观信诚(深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
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公
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4)、《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
  5、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9),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
权数量为 46.65 万份,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 52,000,000 股的 0.8971%,授予
登记激励对象为 187 名。

  6、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董事会因公司实施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个人考核情况等原因,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61.35元/份调整为144.36元/份,授予激
励对象由187名调整为183名,另外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等待期内考核结果未达标,公司对上述不满足行权条件的9,800份期权予以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量由466,500份调整为822,060份;同时结合公司2020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0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行权条件的18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6,24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董事会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4.36元/份调整为89.29元/份,授予激励对象由183名调整为182名,公司对上述不满足行权条件的2,016份期权予以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暂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581,887份调整为929,003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董事会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由182名调整为180名,公司对上述不满足行权条件的12,096份期权予以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暂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19,296份调整为907,200份;同时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符合
行权条件的18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88,80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原因,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9.29元/份调整为54.87元/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暂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563,372份调整为901,395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董事会因激励对象离职或考核不合格原因,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由180名调整为176名,公司对上述不满足行权条件的12,903份期权予以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暂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29,440份调整为
816,537份;同时结合公司2022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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