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1 证券简称:迈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8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140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06,624
份,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后股份数量的 0.53%,行权价格为 37.09 元/份。
2、本次行权选择自主行权方式,且需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实际行权,届时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可行权的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 14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06,624 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于2019年8月1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796,600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52,000,000 股的 1.5319%,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12.02 元。所有期权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一次性授予,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 A 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分三次行权,行权期及各次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第一次行权 自首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期 30%
激励计划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行权 自首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期 30%
激励计划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行权 自首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期 40%
激励计划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二、历次变动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2019年9月3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9年9月5日披露了《第一届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45名激励对象796,600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9月20日,行权价格为每股112.02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
5、2019年11月5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12.02元/份调整为 111.02元/份,授予激励对象由145名调整为142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796,600 份调整为791,000 份。同时结合公司2019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14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37,30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累计行权数量为237,300份,授予股票期权的暂未行权数量为553,700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级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1.02元/份调整为61.84元/份,授予激励对象由142名调整为 140名,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量由791,000份调整为1,418,760份,其中暂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数量由553,700份调整为991,620份。同时结合公司2020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0年度的个人业绩考
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14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24,98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等原因,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1.02元/份调整为60.84元/份,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量由791,000份调整为1,418,760份,其中暂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数量由550,900份调整为991,620份。同时结合公司2020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0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14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24,98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等原因,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0.84元/份调整为37.09元/份,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暂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数量由574,448份调整为919,116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期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公司2021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
为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第一期股
权激励计划140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为906,624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南京)
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进入第三个行权期
根据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
相应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
个月并满足约定条件后可以开始行权。其中,第三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
40%。
公司确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9月20日,截止2022年9月21日该部分
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已届满,已进入第三个行权期。
(二)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照法律法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