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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2

宁德时代: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3-115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但存在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存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主动放弃等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前述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根据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由于 2021 年激励计划中 2 名获
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离职导致不满足行权条件,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8,198 份应予以注销。

    2、根据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前述约定期间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 2022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截止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届满,除前述
离职的激励对象外,319 名激励对象当期持有的 790,510 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
公司拟对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3、根据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由于 2021 年激励计划中 1 名获
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放弃其除第一个行权期外剩余的全部股票期权 9,346 份,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9,346 份应予以注销。

    以上三种情况合计注销 818,054 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但存在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存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主动放弃等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等人员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公司本次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但存
在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存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主动放弃等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前述人员已获授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

    (三)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己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四)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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