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3-075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由于 2022 年激励计划中 177 名(其中首次授予 171 人,预留授予 6
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导致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133,484 股(其中首次授予 132,021 股,预留授予 1,463 股)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二)由于 2022 年激励计划中 46 名(均为首次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即“C”),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7,008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三)由于 2022 年激励计划中 1 名(为首次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致职务变更,该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3,296 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作废前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437 股,作废后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 3,141 股);
(四)由于 2022 年激励计划中 22 名(其中首次授予 20 人,预留授予 2 人)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放弃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该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111 股(其中首次授予 1,047 股,预留授予 64 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基于上述情况,本次合计作废 144,899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作
废 143,372 股,预留授予部分作废 1,527 股。本次作废后,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 4,302 人调整为 4,131 人;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 109 人调整为 103 人。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不满足归属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等人员已获授但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应予以作废。公司本次关于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或绩效考核不达标等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等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三)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行权期条件成就、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