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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1

宁德时代: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2-098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半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40,471,0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6.52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593,139,473.37 元。本半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2022 年 9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及《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40,471,007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52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875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305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52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9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9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9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已授予登记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得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暂时留存,在该部分股份解锁后直接发放给激励对象,若该部分股份不能解锁,则公司不再发放此部分现金红利,由公司收回。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6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庭投资有限公司

  2        00*****309                      黄世霖


  3        02*****886                        李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9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9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庭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曾毓群、李平)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黄世霖先生承诺:“本人/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23.88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 2 号宁德时代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津、丘卷梅

  咨询电话:0593-8901666

  传真电话:0593-8901999

    八、备查文件

  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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