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19-068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 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9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7 月 3 日至 2019 年 7 月 12 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
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9 年 7 月 12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
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9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9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 年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9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1、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并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公告了《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2,194,445,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20370 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9 年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在《2019 年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
予价格做如下调整:
P=P0-V=35.67 元/股-0.142037 元/股≈35.53 元/股(四舍五入后的数据)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 35.67 元/股变更为 35.53 元/股。
2、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73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或
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04.44 万股。
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
励对象人数由 3,838 名变更为 3,106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00 万股变
更为 1,395.56 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19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
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经审核,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调整均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19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 日出具《关于宁德时代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做出了调整。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德时代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德时代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