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9 证券简称:顶固集创 公告编号:2023-102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展期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暨展期概述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
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及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向浙江因特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因特”)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 99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36%。
经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同意浙江因特新增注册资本 580 万元,由深圳市凯丹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522 万元、周秀凯先生认缴出资 58 万
元,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2023 年 8 月 9 日,浙江因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公司持有浙江因特的股权由 51%下降至 39.53488%,浙江因特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鉴于浙江因特正处于成长发展阶段,需要大量资金用于研发投入、市场拓展和产能扩充,短期内偿还公司为其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尚有困难,浙江因特主营智能门锁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较大市场发展前景,为继续支持其业务发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向浙江因特提供财务资助暨已提供
予浙江因特的 990 万元财务资助展期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浙江因特另两名股东
周秀凯先生、深圳市凯丹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由于资金有限未能按同等条件、
同等出资比例向浙江因特提供财务资助,同意为公司上述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其中第一大股东周秀凯先生同时为浙江因特法定代表人兼经理,能够对浙江因特财务、生产经营、人事等拥有充分的控制力,周秀凯先生及其配偶杨巧华女士同意为公司上述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承担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二、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因特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MA2L1L387P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康宏西路 108 号(万禧幸福工业城 3
号楼二至五层)
法定代表人:周秀凯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捌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 年 01 月 29 日
营业期限:2021 年 01 月 29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五金产品制造;门窗制造加工;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五金产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门窗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浙江因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权权属情况:浙江因特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浙江因特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周秀凯 1,038.00 40.23256%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1,020.00 39.53488%
深圳市凯丹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522.00 20.23256%
合计 2,580.00 100.000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102.97 6,430.01
负债总额 7,316.43 7,074.78
净资产 -213.46 -644.77
2022 年度 2023 年 1-6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749.61 1,524.01
营业利润 -1,517.50 -431.31
净利润 -1,799.79 -431.31
三、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周秀凯
姓名:周秀凯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3261983******18
住所:浙江省平阳县怀溪镇洋底村
是否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否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周秀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深圳市凯丹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深圳市凯丹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CQ67NR1L
法定代表人:刘志丹
成立日期:2023 年 7 月 12 日
注册资本:522 万元
经营范围:家居用品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具零配件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具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家用电器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销售代理;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用设备修理;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木制玩具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农机装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刘志丹 516.78 99.00%
周秀凯 5.22 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与公司关系: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财务资助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借款方:浙江因特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出借方: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周秀凯、杨巧华、深圳市凯丹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展期借款金额:人民币 990 万元。
财务资助展期期限:签署本次财务资助展期协议之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财务资助展期利息:借款利率为年化利率 4.35%(若出借方融资成本高于4.35%,以出借方实际融资成本计算),从出借方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止。按季度收息,在每个季度末 21 日之前,借款方应向出借方支付当个季度的全部利息。
资金用途:仅限于浙江因特日常经营活动的支出。
还款保障措施:担保方周秀凯先生、深圳市凯丹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系借款方股东,因未能按同等条件、同等出资比例向浙江因特提供财务资助,同意为出借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方杨巧华系周秀凯先生之配偶,周秀凯先生同时为浙江因特法定代表人兼经理,能够对浙江因特财务、生产经营、人事等拥有充分的控制力,周秀凯先生及杨巧华女士同意为出借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承担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浙江因特由本公司控股变更为参股,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由于浙江因特现正处于成长发展阶段,短期内偿还公司为其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尚有困难,基于浙江因特未来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为继续支持浙江因特的业务发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公司已提供予浙江因特的 990 万元财务资助予以展期,能够缓解其资金压力,更好地发展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投资回报,同时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期间密切关注浙江因特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暨展期事项,具有相关还款保障措施,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审批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展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公司已提供予浙江因特的财务资助予以展期,能够缓解其资金压力,更好地发展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投资回报。本次财务资助暨展期事项,具有相关还款保障措施,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基于对浙江因特由控股子公司已变更为参股公司,公司对已提供予浙江因特的 990 万元财务资助予以展期,浙江因特另两名股东周秀凯先生、
深圳市凯丹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因未能按同等条件、同等出资比例向浙江因特提供财务资助,同意为公司上述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其中第一大股东周秀凯先生同时为浙江因特法定代表人兼经理,能够对浙江因特财务、生产经营、人事等拥有充分的控制力,周秀凯先生及其配偶杨巧华女士同意为公司上述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承担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本次对浙江因特已发生的财务资助予以展期,有助于缓解浙江因特短期还款压力,更好地发展业务,该事项履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