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生产运营及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石水平 陈建华 庄学敏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