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固集创”或“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22元/股。
投资者请以12.22元/股在2018年9月13日(T日)(周四)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2018年9月1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
于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8年9月1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9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家具制造业(分类代码:C21)”。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6.85倍(截至2018年9月10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2.22元/股对应的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85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为31,407.67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2.22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34,82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419.33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1,407.67万元,符合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度。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850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7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顶固集创”,股票代码为“30074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85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0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8年9月7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为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0.1022%),并参考公司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2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4,82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419.33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1,407.67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8年9月4日(T-7日)在《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8年9月13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T日)9:30-15:00。
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12.22元/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详见本公告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申购期间内,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2.22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协会备案的相关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核查不合格、投资者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T日)9:15-11:30、13:00-15:00。
②2018年9月13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8年9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8年9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