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4-056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力永磁”)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149,299,949.77 元,合
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363,809,737.78 元。
基于公司经营性现金流表现良好,为了回馈广大投资者,响应公司推动“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扣减公司 A 股回购专户
持有股份数量的 A 股与 H 股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红利分配总额。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财务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预期等因素,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综合考虑,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的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求和规定。在本议案事项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