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4-038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即将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将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的选举方式、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人选的提名及候选人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非职工代表监事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3 名,职工代表
监事 2 名;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二、监事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职工代表监事由工会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后提名候选人,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人选的提名
1.监事会有权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人选;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1%以上(含 1%)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书面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人选。单个提名人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人选数量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符合条件的提名人须在 2024 年 8 月 30 日 17:00 前,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
向监事会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人选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监事会将择期召开会议,对被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人选开展资格审查,确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作为提名人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审议。
3.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4.在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的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非职工代表监事: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监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注意事项
(一)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人选应提供的文件
1.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人选提名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1);
2.被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人选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人选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提名监事候选人人选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原件,格式见附件 2);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6.如提名人是自然人股东的,则须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证明文件;如提名人是法人股东的,则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证明文件。
(二)提名人向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人选的方式
1. 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 提名人必须在 2024 年 8 月 30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
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晓明
联系电话:027-52101036
联系传真:027-65524626
联系邮箱:security@raycuslaser.com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龙山南街一号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20 日
附件 1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表
提名人 提名人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提名人持股数量(股)
候选人人选基本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 □是 □否(请在对应类别前打“√”)
公告规定的条件
个人简历
(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可另附页)
其他说明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
(如适用) 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和交易所惩戒等)
提名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本人被提名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书面承诺函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同意被提名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人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监事职责的能力。
本人保证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相关职责。
承诺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