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保障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的议事规则科学规范,决策程序衔接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修订公司现行的《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56,661.9755 万元。 56,482.1828 万元。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
2 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 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
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 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
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
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 566,619,75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564,821,828,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元,均为普通股。 1 元,均为普通股。
第四十九条 公司不得对无产权关 第四十九条 公司不得对无产权关系
系的企业提供担保,下列担保事项 的企业提供担保,下列担保事项应当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4 东大会审议: 审议: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
营决策主体,在公司经营发展过程 决策主体,在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履
中履行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 行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主体职
主体职责。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责。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决定公司本部内部管理机构 (十)决定公司本级内部管理机构的
5 的设置,决定分公司的设立或者撤 设置,决定分公司的设立或者撤销;
销; (十九)决定全资子公司章程及修改
(十九)决定全资子公司章程及修 方案(删除该条款);
改方案; (二十)决定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的
(二十)决定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 股东权利所涉及的事项(删除该条
的股东权利所涉及的事项。 款)。
6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押、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准。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主要为:
(一)公司与非关联方达成的购买 1、公司与非关联方达成的交易,包
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 括下列类型的事项: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1.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 1.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股权投
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 资除外);
应包含在内)、提供财务资助(含 1.3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租入或租出资产、签 1.4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
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受托经营等)、申请银行贷款、委 1.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托理财、资产抵押、赠与或受赠资 1.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产、放弃权利(含优先购买、认缴 营、受托经营等);
出资等)等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 1.7 申请银行贷款;
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8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1、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1.9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1.10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资产的 5%以上; 1.11 签订许可协议;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1.12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1.13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3、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2、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
和费用)、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 事项: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的绝对金额 2.1 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
超过 5000 万元。 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买、出售此类资产);
2.2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买、出售此类资产);
2.3 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
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
据;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押、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准。 (六)公司关联交易
(六)公司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额在 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
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
7 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 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
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 2、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