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3-040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了发挥资金规模效益,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公司拟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有效期三年。航天科工财务公司及其分公司根据本公司需求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服务,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最终以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条款以与航天科工财务公司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航天科工财务公司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 条第(二)项规定,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青锋先生、樊京辉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未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航天科工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116 号嘉豪国际中心 B 座 6
(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厚勇
(5)成立日期:2001 年 10 月 10 日
(6)注册资本:438,489 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88907
(8)资质:航天科工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009H211000001
(9)航天科工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航天科工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投资额(万元) 投资比例
1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177,152 40.40%
2 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 58,405 13.32%
3 中国长峰机电技术研究设计院 52,952 12.08%
4 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 52,952 12.08%
(11)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2)关联关系:航天科工财务公司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 条第(二)项规定,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2.航天科工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2)注册地址、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737 号广发银行大厦 41 层
(3)成立日期:2012 年 10 月 18 日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负责人:黄国锴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055705729D
(7)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09B242010001
(8)经营范围: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关联关系:航天科工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第(二)项规定,航天科工财务公司武汉分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历史沿革及主要财务数据
航天科工财务公司于2001 年 3 月12 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文件(银复〔2001〕
38 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航天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立改组为航天机电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由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等 13 家公司共同出资 30,000 万元组建,2001 年 10 月 10 日领取了《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2002 年 2 月 17 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航
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7 年 5 月 29 日,航天科工财务公司取得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
京监管局换发的机构编码为 L0009H211000001 的《金融许可证》。
2012 年 7 月 20 日,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航天
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武汉分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2〕393 号),同意
设立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2012 年 9 月 27 日,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开业的批复》(鄂银监复〔2012〕480 号)批准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开业。
2018 年 11 月 2 日,经航天科工财务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并经监管机构批复同意,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现有股东以同比例增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金,航天科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438,489 万元。上述增资业务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近三年,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资产合计 15,267,964.92 16,880,706.65 9,985,991.17
所有者权益 751,436.28 709,802.13 662,469.34
营业收入 176,041.19 151,145.56 146,940.19
利润总额 146,480.65 131,481.48 121,125.36
净利润 111,963.54 106,817.08 85,008.27
注:2020 年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 年和 2022 年财务数据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单位:万元
时 间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吸收存款余额 14,407,205.26 16,090,600.52 9,286,088.62
发放贷款余额 1,481,277.42 1,056,923.73 1,459,869.46
存放同业余额 12,773,757.98 14,696,834.64 7,611,899.80
三、关联方经营管理及履约能力情况
航天科工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条例以及《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截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未发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公司在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
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不低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也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利率。
2.贷款服务:公司在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3.结算服务:航天科工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内部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均由航天科工财务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4.其他服务: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一般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
2.贷款以及其他综合信贷服务;
3.结算服务;
4.经乙方监管机构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三)交易金额
1.存款服务,公司在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不低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也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利率;
2.贷款服务:公司在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3.结算服务:航天科工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内部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均由航天科工财务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4.其他服务: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一般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定价条件
1.甲方及甲方的分、子公司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不低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也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利率